社保买房政策怎么规避-社保买房政策怎么规避风险的
如何规避社保基数?
不知道我对问题理解的对不对,你是想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做为基数来投保吗?
方法一:可以把工资分成几个部分,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这样基本工资部分作为投保基数。
方法二:如果公司是两套帐,那么税帐的工资按照实际投保基数做,内部帐可以作调整。
方法三:可以把一部分工资作为费用,减少工资表的工资金额。
供参考
部分一线员工不愿买社保,继续用工该怎样规避风险?
为啥要自愿放弃公司为你缴纳社保呢。社保和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员工退休养老,生育保险、医疗等诸多方面。很多地区都要求外来务工者必须激纳一定年月的社保,才能在所在城市申请户口落户,才能购车购房,才能让子女上学。所以公司给你交社保是个好事情。
社保缴纳各地区的缴纳基数略有不同,但都是公司拿社保费的大头,而自己大约只出缴纳基数的15%(比如基数1000=150)。企业合法用工就应该按照规定按时帮助员工办理社保缴纳。如果你不愿意公司给你交费,相信公司是求之不得的。因为这样公司就可以节省一些费用。但是在法律上这样做是不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我们不重视这个问题,以后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维权艰难特别艰难。
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我认为要区分参保对象来讲。
一,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讲。
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应该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缴费基数,并按照国家规定符合缴费基数上下限,即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在现实中,有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投保,这在以往可能有历史原因,有可能是地方征管不严格造成的,但是可以明确地讲这并符合规定。
现在,社保征收体制正在调整变化中,以后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应该会相对严格一些。但是,对此GWY也专门强调过,不得对以往的缴费擅自征缴,也不得提高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
所以,理想状态和现实执行之间还是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稳定就业,在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之间有矛盾时,我想明白事理的人都会权衡利弊得失。
二,从个人参保人角度来讲。
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坚持自愿原则的,个人可以在社平工资60~300%内选择缴费档次。
对于个人来讲,如果选择最低档缴费,无疑是沾社保这个大家庭的光,由国家和其他缴费指数高的人承担了救济和救助的责任。
但即使这样,缴费基数低也会存在风险。因为有些人算计的是投保缴费只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假如个人早早去见马克思就无法把全部缴费留给后代了,那样的话就亏大发了。
其实呢,社保就是一个互助共济的系统。社保缴费的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等于是做大社保资金的池子,用于按照统一的计算标准发放所有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当个人账户中的钱耗光之后,也需要使用统筹账户的钱来给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有些人消极地考虑早亡亏本的问题,难道他就没有考虑参保人大概率都会活到70~80岁甚至更大,国家为此要多付出多少财力才能负担得起呢?就最近几年的水平,国家财政每年补贴社保的资金都是几千上万亿,这无疑是对全体参保人的福利。
因此,比较起来,所谓的个人万一早早over,根本就是不值一提的风险。
员工在外省市自己缴纳社保,公司怎样规避风险?
你可以在职工相对集中的外地市以公司名义开户,为在该地的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一、如果该公司出差的或者在外地的工作员工相对来说很多,你也可以考虑在外地注册一个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一般来说养老保险是可以通过异地转移的形式,将社保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
公司怎么样才能规避不缴纳社保的风险?
(一)企业可以把人事事务性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操作。如:社保外包、公积金外包,招聘外包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操作,节省企业的用人成本,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的好处:
1、企业不用设立专门的人事专员或者社保专员,减少一个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以及其他支出,最少一个月省三四千元员工成本。
2、企业可以不需要在多个分公司开设社保账户为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等。
3、企业能够更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减少事务性工作。
4、可以让为了省钱省社保费的企业,选择委托代理公司购买其他城市更便宜的社保。也满足暂不想购买社保的员工需求,减少社保费的支出。
(二)企业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人,企业与员工只是用工关系,没有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体现出企业可以规定用工风险,又可以降低用人成本。